環(huán)保資訊-環(huán)保涉及刑法條款整理 2021年3月1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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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保涉及刑法條款整理 2021年3月1日施行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19 作者:河北京達除塵

1、拒不整改、無許可生產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
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有關設備、設施、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,而拒不執(zhí)行的;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,擅自從事礦山開采、金屬冶煉、建筑施工,以及危險物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(yè)活動的——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2、飲用水不符合標準導致傳染病的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

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衛(wèi)生標準的;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(wèi)生要求,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、污物、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——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、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環(huán)保涉及刑法條款整理 2021年3月1日施行

3、違法排放有害物質污染環(huán)境的最低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

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排放、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,嚴重污染環(huán)境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

“(一)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(qū)、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(qū)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(qū)域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;

“(二)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、湖泊水域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;

“(三)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;

“(四)致使多人重傷、嚴重疾病,或者致人嚴重殘疾、死亡的。

“有前款行為,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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